小区出新期间,小偷爬脚手架入室盗窃,失窃业主认为施工方有责任,打官司索赔,施工方却说业主家窗户没锁是祸首。近日,南京白下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,认为该业主疏于防范,致使小偷有机会翻窗入室,应当自行承担责任。 失窃业主周女士家住白下区瑞金路某老小区,去年11月30日晚上7点多回家发现家中失窃,损失了3万余元财物。周女士家住5楼,按理说小偷很难爬这么高,可适逢小区出新,楼房外搭满了脚手架,周女士断定这些脚手架给小偷提供了便利。由于小偷一直没抓到,周女士索性将负责小区出新的施工单位告上了法院。 法院认为,小区搭建脚手架属于正常施工行为,周女士作为住户明知房子外边有脚手架,应当提高警惕,可她却疏于防范,外出时不锁窗户,导致小偷入室,显然应当自行承担损失。据此,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诉求 (梅丛婧陈珊珊)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